本所律師助某網紅品牌加盟商挽回損失發布時間:2019-09-11 14:30:00 點擊:
在當前“大眾創業、萬眾創新”政策的引導下,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特許經營模式,選擇加盟某一品牌進行創業。但由于前期考察不充分、錯誤選擇加盟對象等原因,往往導致投資失敗,血本無歸。 2018年7月,四名投資者受到某網紅餐飲品牌抖音短視頻的影響,分別與該品牌的區域代理商簽訂了《服務合同書》,并分別支付了10萬元服務費。由于該品牌欠缺成熟的經營模式以及區域代理商的各種違約行為,所有加盟店均在半年內倒閉。該四名投資者因此委托本所廖猷立律師進行訴訟維權。 本所律師接受委托后,通過取證技術固定被告微博、朋友圈等各種方式搜集證據,并最終確定了代理意見。本所律師認為,合同相對方將格式合同的名稱寫成《服務合同書》,且合同中不出現任何“加盟”、“特許”等字樣,目的是故意規避商業特許經營相關法律,避免承擔相較于普通商事合同更高的義務。但根據合同條款和雙方履行情況綜合判斷,該合同仍然屬于特許經營合同,被告應當按照特許經營的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。 最終,法院采納了本所律師的代理意見,結合被告的違約情形,判決特許人退還每家加盟商各6.5萬元。本案的勝訴,有助于引導廣大創業者在發生加盟糾紛,且特許人出具的格式合同條款規避自身風險時,充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。 |